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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什么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指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三方代表就有关制定劳动规范、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进行协商对话,消除误解,解决或者减弱有关争议,增加达成协议的机会,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这一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统计,截止到2004年,全国各级共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6684个,三方机制网络格局初步形成,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是具体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组建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政府、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密切配合。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劳动合同法已对此作了规定的基础上专门规定,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所谓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反映强烈的问题,劳动争议案件中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于是三方代表组成,可以通过共同协商和研究,形成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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