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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是否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这是劳动者维护自己权益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劳动者除了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外,还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负有监督劳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责任,也有责任督促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履行义务,防止争议的发生。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作为负责劳动监督管理的部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作了规定。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法律在赋予劳动行政部门职责的同时,又赋予其监督的相应职权,即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可以直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该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行政部门对一些明显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可以节省劳动者维权的成本,提高处理劳动争议的效率,同时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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