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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时效中止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等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或者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法律制度。那么,具有哪些法定事由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止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项事由可以导致仲裁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来讲,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人的活动如战争、戒严、紧急状态,都可以构成不可抗力。因为发生这些情形,客观上阻碍了权利人依法正常行使权利,因而法律规定时效中止,即暂时停止计算时效期间,等待不可抗力消失,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以外,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保护权利的障碍或原因。只要某一理由足以构成权利人行使请求保护权利的障碍,就构成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实践中,权利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死亡而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权利人已向义务人提出申诉要求等待回复等,一般可以构成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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