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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劳动争议的仲裁期限是多长时间?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自1987年我国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复杂,争议内容越来越多样化,调解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效率,缩短处理劳动争议的周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劳动法规定的60日期限的基础上缩短了仲裁期限,是为了加速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案情相对比较复杂。例如,工伤争议案件,在审理中需要经过劳动关系认定,或者工伤鉴定等程序,处理周期较长,难以在法定仲裁期限内作出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另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或者其他致使仲裁庭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况,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可以中止仲裁。仲裁中止期间不应计入仲裁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法定期限,仲裁庭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赋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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