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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施工单位与某集团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按合同全部完成图纸内工程,验收使用已有一年多,结算双方已签字确认。问题是:该集团从施工开始就由子公司代付工程款,截止目前该集团就没有账户,施工单位想利用法律讨要拖欠款,请问:施工单位能否查封子公司代付工程款的账户?若不能,施工单位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权益?
  •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奇怪,为什么该集团公司没有帐户呢,没有帐户该集团如何向税务部门纳税,如何向职工发工资呢,因此首先要对该集团的法人资格进行调查,看该集团公司是否经过了工商注册登记,然后要查该项目当时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时是否是在该集团公司名下以及现在项目的产权是否还在该集团的名下,该集团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如果查明该集团公司经过了注册登记,且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该集团公司名下,则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只能约束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子公司的付款也并不表示子公司要承担全部的付款义务,施工单位无权查封子公司代付款的帐户。
    当然也有可能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如果查明该集团根本未经过注册登记,那么肯定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时也不在该集团名下,而可能是在施工过程中付款的子公司名下,则虽然集团公司不具有发包权,但子公司明知该集团公司无权签订合同而不提出异议并且进行付款,则施工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直接约束施工单位与子公司,施工单位可以向子公司主张工程款。如果查明该集团公司经过了注册登记,但当时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子公司名下,同理,虽然集团公司不具有发包权但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进行付款,施工合同直接约束施工单位与子公司,施工单位可以向子公司主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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