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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是一般质量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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