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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两份合同均未备案无法区分“黑白合同”计价时以哪个合同为依据?
  • 如果工程依法不需要进行招标,实际上当事人也未进行招标的,也不存在公正的情况,那么应以签订时间在后的合同为准。如果工程进行了招标,但施工合同未进行备案,当然此时不符和《司法解释》21条规定的黑白合同的情况,不能适用《司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计价的标准问题要看那份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一致,《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关于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司法实践中认为应该指工期、质量、价款,此时计价时应该以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一致的合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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