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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一些酒店在其向客人提供的“住宿登记表”上明确指出:“贵重物品请存放在收款处之免费保险箱内,阁下物品一切物品之遗失,酒店概不负责任。”谈谈你对这种做法的认识。
  • 显然,这种做法对客人来讲是不公平的,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原因是: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法律,酒店有义务保护住店客人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客人入住酒店是以“安全”为前提条件的,安全对于客人来讲,是第一重要的,服务质量居于其次。客人在酒店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如果客人的财物安全得不到保障,那么客人的安全感从何而来?很多酒店都在一定的场所和位置(如住宿登记表)向客人声明:请将您的贵重物品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保管处,否则,如丢失,酒店概不负责)。这就意味着,如果客人按照酒店的要求将贵重物品存入贵重物品保管箱,酒店就应该对其负责。
    尽管“保管箱有两把钥匙,客人和酒店方面各执一把,只有当这两把钥匙同时使用时,才能打开保管箱”,但这并不能保证客人的贵重物品万无一失,因为酒店负责保管客人贵重物品的收银员完全有机会利用工作之便,另配一把“客用钥匙”,打开保管箱。如果真的发生类似事件,客人将成为无辜而又无奈的受害者。
    当然,酒店对客人贵重物品丢失的赔偿也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是存在酒店“贵重物品保管处”的贵重物品,否则,如果客人没按要求将其贵重物品存放在贵重物品保管处,对于因此而造成的贵重物品的丢失,酒店可以不负责任或少负责任。
    其次。很多酒店为客人在客房内提供贵重物品保险箱,对于在这种保险箱内“丢失”的物品(一般不可能出现),酒店可以不予赔偿,因为,此时保险箱的密码只有客人自己知道,别人不可能打开(除非连保险箱也被人偷走),何况,客人对是否将贵重物品存入保险箱?贵重物品为何物?以及是否“丢失”等也无法举证!因此,对于酒店来说,为客人在其客房内提供保险箱,也不失为一种可以免除(或至少减少)酒店对客人贵重物品赔偿责任,从而减少损失的良方。
    另外,为了防止一些客人声称自己“放在贵重物品保管处的钱少了”,或“钻石被人偷换了”等类似事件的发生,酒店应要求客人在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将贵重物品用酒店提供的专用信封封起来,并请客人在封口处签字。这样,酒店就只对存在贵重物品保管处的确实丢失的物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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