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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化学课程的学习情况记录中,教师的操作注意点有哪些?
  • 8~9年级操作要求:
    “学习成绩”栏目由教师填写,每学期的日常学习成绩与期中、期末成绩的记录不超过四次。主要记录原始成绩的等第成绩(可另补充百分制成绩),考试的百分数成绩与等第成绩之间的转换和学期总评的计算方法由学校制定标准。
    “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栏目每学期评价一次,采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方式进行,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在操作过程中,可以对这三个栏目中的各项评价内容设定一定的观察角度(见下表),根据学生在这些角度的表现来得出等第

    “教师、同学、本人、家长互动留言”可在学期中或学期结束时填写,鼓励学生写学科学习心得和对教学的建议,鼓励教师写激励性学科评语和学习建议,鼓励家长写激励性评语和教学建议。
    10-11年级操作要求:
    《记录表》中“学习成绩”栏目中的“日常学习情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学期总评”的成绩填写均采用等第制表达,表达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百分数成绩与等第成绩之间的转换由学校制定标准。评价形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实验或两者兼有。
    “教师、同学、本人、家长互动留言”栏目,建议教师从化学学习的角度出发,写鼓励性评语和在化学学习方面的建议。一学期给予留言的学生数由学校决定,建议为班级人数的5%-10%。
    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栏目的具体评价标准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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