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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业主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不以竣工图为依据计算工程量,而在现场进行实测实量,这种作法是否合法?
- 这个问题还是关于工程量确认的问题,一般来说确定工程量主要以竣工图为准,有设计变更再参考设计变更签证等文件,很少会到现场进行实测实量。因为有些工程量并不是能够靠实测实量就能计算出来的,例如: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所增加的工程量;施工过程中因为回填土方所发生的工程量等。所以,在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中不能完全靠实测实量来确定工程量。但是由于我前面所说的原因,有些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在竣工图上也不能完全反映出来,需要签证或会议纪要等其它书面文件作为依据来确定,如果当时没有签署这些书面文件或已经签署但已丢失,《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实测实量的结果当然也应该属于其它证据,因此此时可以采取实测实量来确定工程量。综上,建设单位不能以实测实量作为确定全部工程量的依据,但是对于竣工图上反映不出来,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如果该部分在客观上可以进行测量,则可以采用实测实量来确定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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