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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处理查无此人的邮件?
  • 查无此人的邮件,一般是离店客人、尚未抵店客人、取消订房的客人,或收件人姓名不详的邮件,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对已离店客人的邮件,如客人离店时留下地址并委托饭店转寄的,饭店应予以办理,否则应将邮件退回。此类客人的电报、加急电报、电传等,通常也按原址退回。
    (2)对订了房尚未抵店或推迟抵店的客人的邮件,应放在待领邮件架上,或与客人的订房表一起存档,待客人入住时转交。
    (3)对订了房又取消订房的客人的邮件,除订房客人有委托并留下地址的,饭店应按地址予以转寄外,其余情况一律退回寄件人。
    (4)对收件人姓名不详或确实查无此人的,凡急件应立即一律退回;平信可保留一段时间,确实无人认领的再退回原寄件人。
    (5)对错投或“死信”的处理。错投的平信,应贴上退条,说明退信的原因,按原址退回;错投的挂号信、快件等,问讯员应在接到时便确认查无此人而拒收。对寄给非本店客人而又无退信地址的死信,也应统一保存退回邮局,不得私拆和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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