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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工程施工营业税,缴税地是否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发包人可代扣代缴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依据上面两条可以确定工程施工营业税应该在施工所在地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缴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如果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未设有机构,又没有代理者的,不论其总承包的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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