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工程已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已将结算书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未确认,施工单位主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合同没有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
-
这个问题实际涉及到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应付时间的确定,具体要看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从问题所述来看,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内没有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那么只能依据其他约定来确定工程款的应支付时间。如果当事人之间采用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那么依照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3.1项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第33.2项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第33.3项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按照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如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无其他约定,且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28天内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那么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应该是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后第29天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之间采用的不是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之间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来确定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应付时间。《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一承包人投标某一工程并中标,但在投标前建
- 审价与评估有何区别?
- 装修合同规定:工程材料、机械设备、人工费
- 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烂尾楼工程,施工企业如
- 请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
- 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可以执行司法解释第二十二
- 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甲为发包人,乙为
- 有一工程由于工期原因,需要冬天施工,施工
- 承、发包双方先后签订两份合同,除开工、竣
- 在建工程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物”?施工单
- 装修工程与装饰工程是一回事吗?将旧楼屋面
- 施工图纸未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工程竣工
-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系因施工单位拒不向建设
- 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
- 有一建设工程项目,总包方不欠分包人工程款
- 持有专业分包资质的企业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 什么是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是否意
- 设计合同标准文本对设计失误承担责任设定
- 如果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
- 某一机场建设工程,已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