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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一般审批程序。
  • (1)根据上述规定提出下列三个方面资料,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管和卫生部门审查。
    ①生产单位提出生产工艺、理化性质、质量标准,同时列出国外同类产品标准以供比较,并列出近期的参考文献。
    ②使用部门提出使用效果报告:使用在什么食品上、最大使用量、使用效果。
    ③毒理试验报告:包括急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致畸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必要时进行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2)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将上述三方面资料综合整理,并附上上述三方面的资料作为申请报告,由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出意见,报卫生部及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由卫生部批准,方可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3)生产厂的产品质量稳定,符合质量标准,可提出申请生产该种食品添加剂的临时生产许可证,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共同审查,符合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条件,可以发给临时生产许可证,先制定企业标准,待颁布国家标准后才能发给正式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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