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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除终局裁决以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否可以起诉?
  •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除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除第四十七条规定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处理劳动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最终的司法救济渠道。
    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第一,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当事人因故不能提起诉讼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起诉。
    第二,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先调解、再仲裁、再经两次审判的程序。当事人不能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除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以外,当事人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采取两审终审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劳动争议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还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定期限届满时,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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