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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时效中断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的法律制度。具有哪些法定事由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呢?所谓法定事由,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项事由可以导致仲裁时效中断:
    (1)当事人向一方主张权利。它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例如劳动者向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用人单位有关方面负责人或者用人单位有关内部机构表达意见、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它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向国家有关机构或者部门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可以是向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劳动与保障部门、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申诉。这些行为都属于请求权利救济的行为,表明当事人在积极行使权利,寻求法律保护。只要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仲裁时效即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形式可以各种形式提出,既可以书面提出,又可以口头提出,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通过电话提出请求保护等。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即对方当事人承认自己的权利,愿意履行义务。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认诺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如书面或者口头承诺,或者提供担保,或者提供保证人,或者先部分履行义务请求延期履行义务等。只要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就表明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存在争议,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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