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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的方式是什么?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调解是在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它不是法律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所以,当事人是否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是否接受调解、是否决定终止调解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调解过程是一个自愿协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受任何一方的压制强迫,不允许一方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调解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作用是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对争议双方进行正确引导。调解组织不能强行调解或者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勉强达成调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由于所处的位置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会不同,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的请求和行为合法合理,而对方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因而才会产生争议。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调解劳动争议时,不能仅听一面之词,要全面了解情况,从一个合理的角度进行耐心的疏导,这样才有利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作出正确的结论,依法公正调解。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这一规定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相互沟通,互谅互让,在存在争议的问题上达成共识,最终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帮助下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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