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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是哪些人?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劳动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仲裁、撤回仲裁申请,以及变更仲裁申请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有权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后,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仲裁答辩、陈述的权利。
    (3)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4)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仲裁员存在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裁决,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5)申请撤销裁决的权利。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6)诉讼的权利。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真实的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还要承担不利后果。
    (2)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仲裁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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