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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如何组成?
  • 仲裁庭是指以一个仲裁员负主要责任、由其他若干名仲裁员组成审理案件的合议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专门机构,但一般来讲,对于每一个具体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宜实行由专人负责办理的合议庭制度。因此,劳动争议解调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为了保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仲裁庭的组成人数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也就是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仲裁庭只由3名仲裁员组成,这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等案件在合议庭人数组成上有所不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合议庭人数是3人以上(包括3人),但人数必须是单数。对于一些实事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是可行的、合适的。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同时规定,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以及被申请人的答辩,按照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原则决定是否实行独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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